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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焕春、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
洲、叶长发,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定价原
则、认购金额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
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
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
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