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