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上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
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二、《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的相关要
求以及公司实施上线 SAP 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追溯调整已披露的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出具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
报告》,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的非经
常性损益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四、《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出具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