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独立董
事,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俞信华先生、陈益坚
先生和马治国先生。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更,各独立董事任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信华先生,197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长江商学院。现任爱奇投资
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朗诗德健康饮水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昆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州市远能物流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秀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Newnagy Holdings,Inc.董事、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华灿光电(苏
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光华(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西藏祺
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
南汉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奕斯伟封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奕斯伟
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格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天津环汇精创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2016
年 11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独立董事。
陈益坚先生,1972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曾任北京中泽
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北京中瑞达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道勤永信(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上海先
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独立董事。
马治国先生,195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现任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师、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玛丝菲尔
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鸿华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成华西高药业
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西安道通太白七药研究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1 月至今,
任瑞联新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各位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职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本人未在公司及附属
企业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
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为公司、附属企业、主要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
综上,各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未参加董事会
俞信华 9 8 0 1 否
陈益坚 9 9 0 0 否
马治国 9 9 0 0 否
独立董事俞信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董事会会议一次,其本人对当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并无异议。各位独立董事董事会所审议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我们出席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情况如下表:
专门委员会 组成人员 会议召开次数 是否存在缺席
刘晓春、高仁孝、
战略委员会 1 否
俞信华
陈益坚、俞信华、
审计委员会 4 否
王子中
马治国、陈益坚、
提名委员会 2 否
吕浩平
俞信华、吕浩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否
马治国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 2020 年度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置换、聘任审计机
构、新任高管任职资格、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重要
建议。我们对审议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3、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7 次,我们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会次数 出席次数
俞信华 7 6
陈益坚 7 6
马治国 7 7
独立董事俞信华和独立董事陈益坚因工作原因各缺席公司股东大会 1 次,
均已按照程序向董事会提交请假条,相关事项均已在董事会会议审议时投票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聘请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重要
审议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我们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地
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等事项。同时
我们与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保持日常联系,公司经营层十分重视同我
们的交流,与我们沟通行业动态和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与独立董事之
间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重点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基于银行授信子公司或关联方为公司
提供无偿担保产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已提交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均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内,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经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于公司经营业绩,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
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以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在报告期内,不存
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以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决议一致,且与 2019 年相比,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未更
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或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关
于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诚
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建立并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不存在重
大缺陷,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其中战略
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1 次。通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有助于董事更及时、充分
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参与决策,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拟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0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来公司董监高及公司员工
尤其是管理层要更充分了解、熟悉并严格执行科创板的相关规则,按照科创板的
要求规范公司管理、财务、业务的运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规范公司运作、
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及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方面
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 年,我们将继续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俞信华、陈益坚、马治国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