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21-04-12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月内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
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
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当汇率出现
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
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
费用,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
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
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
算货币——美元、欧元。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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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根据银行
要求),公司财务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宜,远期结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
尤其是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
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操作,因此公司在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时将审慎判断时机,进行
严格的风险控制。
但是汇率的波动具有不可控性,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在操作时存在
以下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
汇率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时,将可能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由于内
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境外客户回款逾期,相关回款无法在预测回款期内收回,
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已根据现有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
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不准,进而导致远
期结汇延期交割。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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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可能降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
施。
1、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2、 在签署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
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提高回款预测
的准确度,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或境外支出,远
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或境外支出的预测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
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
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
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需求。同时,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
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
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含子公司)适时与银行开展外汇远
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同时,公司拟开展外
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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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
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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