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
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原料药项目,有利于公司医药 CDMO 业务向下游进行产业延伸发展,实现公司战
略发展目标,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
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