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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联新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五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6,990,1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990,1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8.457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8.45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高仁孝先生、吕浩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刘骞峰、王小伟、王银彬、
    张波、钱晓波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
料药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6,987,459 99.9900        2,712 0.0100         0 0.0000


(二)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渭南瑞
                           31,852       92.1537   2,712   7.8463      0   0.0000
         联制药有限责
         任公司原料药
         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达、佀荣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
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