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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联新材: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西安瑞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
况,并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