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应了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
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