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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联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现持有
公司 2,538,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164%;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海”)现持有公司 1,269,031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8082%;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东方富海一号”)现持有公司 862,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96%;东方富海
(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二号”)现持有公
司 406,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786%;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现持有公司 59,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843%。

    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的
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
东方富海二号和东方富海投资(合称“东方富海基金”)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东方富海基金现合计持有公司 5,135,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3171%,并
非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东方富海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计划以集中竞
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626,290 股,占公司

                                     1
     总股本的 2.3173%。其中:(1)皖江物流拟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
     (2)杨凌东方富海拟减持不超过 406,6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 406,6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600 股;(3)东方富海二号拟
     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均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
     方富海二号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可以根
     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皖江物流                             2,538,063     3.6164% IPO 前取得:2,538,063 股
               一大股东

杨 凌 东 方 富 5% 以 上 非 第
                                     1,269,031     1.8082% IPO 前取得:1,269,031 股
海             一大股东

东 方 富 海 二 5% 以 上 非 第
                                      406,090      0.5786% IPO 前取得:406,090 股
号             一大股东



                                            2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皖江物流                      2,538,063            3.6164%

           杨凌东方富海                  1,269,031            1.8082% 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

           东方富海二号                    406,090            0.5786% 人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方
第一组
           东方富海一号                    862,941            1.2296% 富海投资

           东方富海投资                     59,136            0.0843%

                   合计                  5,135,261            7.317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
                       超 持,不超过:
                          不
         不超过:                       2021/10/18
                  过 : 813,600 股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 身 资
皖江物流 813,600                        ~
                  1.1593 大 宗 交 易 减                               格         得         金需要
         股                             2022/4/17
                  %       持,不超过:
                                    813,600 股

                                    竞价交易减

                       超 持,不超过:
                          不
         不超过:                       2021/10/18
杨凌东方          过 : 406,600 股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 身 资
         406,600                        ~
  富海            0.5794 大 宗 交 易 减                               格         得         金需要
         股                             2022/4/17
                  %       持,不超过:
                                    406,6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   超
            不超过:                持,不超过: 2021/10/18
东方富海                  过   :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 身 资
            406,090                 406,090 股        ~
  二号                    0.5786                                      格         得         金需要
            股                                        2022/4/17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
                          406,090 股

注: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如下:

  1.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
  则上本企业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企业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
  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企业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
  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4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减持股东将持续关注
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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