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现持有 公司 2,538,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164%;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海”)现持有公司 1,269,031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8082%;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东方富海一号”)现持有公司 862,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96%;东方富海 (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二号”)现持有公 司 406,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786%;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现持有公司 59,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843%。 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的 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 东方富海二号和东方富海投资(合称“东方富海基金”)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东方富海基金现合计持有公司 5,135,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3171%,并 非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东方富海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计划以集中竞 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626,290 股,占公司 1 总股本的 2.3173%。其中:(1)皖江物流拟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 (2)杨凌东方富海拟减持不超过 406,6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 406,6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600 股;(3)东方富海二号拟 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均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 方富海二号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可以根 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皖江物流 2,538,063 3.6164% IPO 前取得:2,538,063 股 一大股东 杨 凌 东 方 富 5% 以 上 非 第 1,269,031 1.8082% IPO 前取得:1,269,031 股 海 一大股东 东 方 富 海 二 5% 以 上 非 第 406,090 0.5786% IPO 前取得:406,090 股 号 一大股东 2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皖江物流 2,538,063 3.6164% 杨凌东方富海 1,269,031 1.8082% 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 东方富海二号 406,090 0.5786% 人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方 第一组 东方富海一号 862,941 1.2296% 富海投资 东方富海投资 59,136 0.0843% 合计 5,135,261 7.317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 超 持,不超过: 不 不超过: 2021/10/18 过 : 813,600 股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 身 资 皖江物流 813,600 ~ 1.1593 大 宗 交 易 减 格 得 金需要 股 2022/4/17 % 持,不超过: 813,600 股 竞价交易减 超 持,不超过: 不 不超过: 2021/10/18 杨凌东方 过 : 406,600 股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 身 资 406,600 ~ 富海 0.5794 大 宗 交 易 减 格 得 金需要 股 2022/4/17 % 持,不超过: 406,6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 超 不超过: 持,不超过: 2021/10/18 东方富海 过 :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 身 资 406,090 406,090 股 ~ 二号 0.5786 格 得 金需要 股 2022/4/17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 406,090 股 注: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如下: 1.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 则上本企业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企业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 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企业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 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4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减持股东将持续关注 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