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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联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9-30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

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肖宝强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若在本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同时是公司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则需要对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进行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550         瑞联新材         2021/10/1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9:00-11:30,13:00-16:00 以信函或者传真方
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6: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 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
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
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10 月 15 日 16:00 前送达登
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89-8709
联系人:丁玉凤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