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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联新材: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及误操作减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股
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杨凌
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
海”)和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
二号”)减持计划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完成,减持计划完成后皖江物流持有公
司股份 1,724,4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71%;杨凌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
862,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9%;东方富海二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一
号”)持有公司股份 862,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96%;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9,13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843%。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
号的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
一号和东方富海投资(合称“东方富海基金”)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东方富
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08,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8%,不属于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
一号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获知公司股东皖江物流、杨
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因下属员工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之后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1
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之后的 90 日内误操作减持了公司股份 109,80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65%,但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富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99,16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8434%。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东方富海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拟以集中竞价
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7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4223%。其中:(1)皖江物流拟减持不超过 850,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5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50,000 股; 2)
杨凌东方富海拟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3)东方富海一号拟减
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均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
方富海一号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可以根
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2
 一、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误操作减持情况

 (一)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误操作减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
 一号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获知由于未充分理解《<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
 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2021 年 11 月 8 日,东方富海基金的下属员工
 误操作合计减持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9,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65%,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成交均价(元/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成交总额(元)
                                                        股)
皖江物流                  55,323          0.0788%          102.79     5,686,462.14
杨凌东方富海              27,875          0.0397%          102.96     2,870,118.29
东方富海一号              26,608          0.0379%          103.11     2,743,449.89
     总计                109,806      0.1565%                   -    11,300,030.32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 5 项规定:“大股东依据《细则》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股比例
 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
 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东方富海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在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应当于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未遵守上
 述相关减持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的致歉及其他事项

      1、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发
 生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的情形,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
 要系下属员工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误操作所致,股东皖江物流、杨凌
 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在发现相关问题后,立即向公司告知相关情况,并对本
 次误操作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和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
 歉意。

      2、东方富海基金将加强对员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
 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
 发生。

                                      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富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99,16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8434%,东方富海基金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
     定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相关人员本人及其配偶、亲
     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操作管理,
     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减持股份计划
     (一)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皖江物流                               1,669,140          2.3783%     IPO 前取得:1,669,140 股
                    一大股东
     杨凌东方富     5% 以 上 非 第
                                               834,557         1.1891%     IPO 前取得:834,557 股
     海             一大股东
     东方富海一     5% 以 上 非 第
                                               836,333         1.1917%     IPO 前取得:836,333 股
     号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皖江物流                       1,669,140        2.3783%
                                                                            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
                杨凌东方富海                    834,557         1.1891%
                                                                            人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方
     第一组     东方富海一号                    836,333         1.1917%
                                                                            富海投资
                东方富海投资                     59,136         0.0843%
                       合计                    3,399,166        4.843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2021/10/18~
  皖江物流           813,600         1.1593%                                 85-94.77
                                                2021/11/1
                                                2021/10/18~
杨凌东方富海         406,599         0.5794%                                 85-94.69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11/1
                                                2021/10/18~
东方富海二号         406,090         0.5786%                               85.03-94.68
                                                2021/11/1
                                                2021/11/8~
  皖江物流            55,323         0.0788%                             101.39-105.66
                                                2021/11/8
                                                2021/11/8~                                   不适用
杨凌东方富海          27,875         0.0397%                             101.47-106.16
                                                2021/11/8
东方富海一号          26,608         0.0379%    2021/11/8~              101.45-105.37
                                                    4
                                   2021/11/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股)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不超过:
皖江物             不超过: 850,000 股        2021/12/2~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850,000
  流               1.2111% 大 宗 交 易 减     2022/6/1      价格     取得     金需要
          股
                            持,不超过:
                            850,000 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不超过:
杨凌东             不超过: 425,000 股        2021/12/2~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425,000
方富海             0.6056% 大 宗 交 易 减     2022/6/1      价格     取得     金需要
          股
                            持,不超过:
                            425,000 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不超过:
东方富             不超过: 425,000 股        2021/12/2~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425,000
海一号             0.6056% 大 宗 交 易 减     2022/6/1      价格     取得     金需要
          股
                            持,不超过:
                            425,000 股
注: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
1.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如下:

      1)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5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
         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企业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
         的除外。

      3)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企业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
         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4)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企业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

         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
     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4.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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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2.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3. 其他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减持股东将持续
     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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