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及误操作减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股 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杨凌 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 海”)和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 二号”)减持计划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完成,减持计划完成后皖江物流持有公 司股份 1,724,4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71%;杨凌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 862,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9%;东方富海二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一 号”)持有公司股份 862,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96%;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9,13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843%。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 号的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 一号和东方富海投资(合称“东方富海基金”)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东方富 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08,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8%,不属于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 一号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获知公司股东皖江物流、杨 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因下属员工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之后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1 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之后的 90 日内误操作减持了公司股份 109,80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65%,但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富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99,16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8434%。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东方富海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拟以集中竞价 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7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4223%。其中:(1)皖江物流拟减持不超过 850,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5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50,000 股; 2) 杨凌东方富海拟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3)东方富海一号拟减 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均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 方富海一号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可以根 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2 一、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误操作减持情况 (一)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误操作减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 一号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获知由于未充分理解《<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 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2021 年 11 月 8 日,东方富海基金的下属员工 误操作合计减持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9,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65%,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成交均价(元/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成交总额(元) 股) 皖江物流 55,323 0.0788% 102.79 5,686,462.14 杨凌东方富海 27,875 0.0397% 102.96 2,870,118.29 东方富海一号 26,608 0.0379% 103.11 2,743,449.89 总计 109,806 0.1565% - 11,300,030.32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 5 项规定:“大股东依据《细则》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股比例 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 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东方富海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在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应当于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未遵守上 述相关减持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的致歉及其他事项 1、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发 生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的情形,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 要系下属员工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误操作所致,股东皖江物流、杨凌 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在发现相关问题后,立即向公司告知相关情况,并对本 次误操作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和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 歉意。 2、东方富海基金将加强对员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 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 发生。 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富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99,16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8434%,东方富海基金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 定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相关人员本人及其配偶、亲 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操作管理, 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减持股份计划 (一)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皖江物流 1,669,140 2.3783% IPO 前取得:1,669,140 股 一大股东 杨凌东方富 5% 以 上 非 第 834,557 1.1891% IPO 前取得:834,557 股 海 一大股东 东方富海一 5% 以 上 非 第 836,333 1.1917% IPO 前取得:836,333 股 号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皖江物流 1,669,140 2.3783% 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 杨凌东方富海 834,557 1.1891% 人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方 第一组 东方富海一号 836,333 1.1917% 富海投资 东方富海投资 59,136 0.0843% 合计 3,399,166 4.843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2021/10/18~ 皖江物流 813,600 1.1593% 85-94.77 2021/11/1 2021/10/18~ 杨凌东方富海 406,599 0.5794% 85-94.69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11/1 2021/10/18~ 东方富海二号 406,090 0.5786% 85.03-94.68 2021/11/1 2021/11/8~ 皖江物流 55,323 0.0788% 101.39-105.66 2021/11/8 2021/11/8~ 不适用 杨凌东方富海 27,875 0.0397% 101.47-106.16 2021/11/8 东方富海一号 26,608 0.0379% 2021/11/8~ 101.45-105.37 4 2021/11/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股)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不超过: 皖江物 不超过: 850,000 股 2021/12/2~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850,000 流 1.2111% 大 宗 交 易 减 2022/6/1 价格 取得 金需要 股 持,不超过: 850,000 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不超过: 杨凌东 不超过: 425,000 股 2021/12/2~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425,000 方富海 0.6056% 大 宗 交 易 减 2022/6/1 价格 取得 金需要 股 持,不超过: 425,000 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不超过: 东方富 不超过: 425,000 股 2021/12/2~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425,000 海一号 0.6056% 大 宗 交 易 减 2022/6/1 价格 取得 金需要 股 持,不超过: 425,000 股 注: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 1.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如下: 1)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5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 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企业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 的除外。 3)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企业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 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4)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企业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 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 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4.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6 1.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 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2.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3. 其他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减持股东将持续 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