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18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
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8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
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8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
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
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
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
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
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