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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联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
                      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504 万元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
产项目(简称“新能源项目”)新能源项目的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
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13.7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5,786,000 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
151,750,132.7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4,035,867.24
元。

    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366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金额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30,000.28          28,697.00 蒲城海泰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31,000.12          30,377.00 蒲城海泰
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                    3,721.40           3,115.00 蒲城海泰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                     17,000.00          16,963.00 瑞联新材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瑞联新材
             合计                   107,721.80         105,152.00       \
   (二)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超募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
                                 42,300.00              36,900.00 瑞联制药
料药项目

               合计              42,300.00              36,900.00       \


    (三)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超募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
                                10,000.00              10,000.00    蒲城海泰
生产项目
            合计                10,000.00              10,000.00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
告编号:2022-016)。

    三、本次拟增加新能源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一)新能源项目概述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
动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新能源项目由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
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为 315 车间和 313 车间东半部分的
技术改造,主要包括:厂房建设、生产工艺设备以及独立冷冻机组安装等必要的
辅助工程。该项目将全额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补足。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9 个月,从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项目建成后,
预计可生产 VC 产品 1,500 吨/年、FEC 产品 500 吨/年。
      (二)拟增加新能源项目投资额的原因及情况

      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系根据前期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做
出的,由于项目建设期内大宗物资、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该项目建筑工
程费、设备购置费增加;同时为优化公司相关产品质量及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
置自动化水平,公司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资计划,增加购买自动化相关设备,致
使设备购置费相应增加;受疫情影响,出现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
成本费用增加,相应增加了建筑工程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

      基于上述原因,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需求并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实
现新能源项目生产车间尽快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4,504 万元增加该项目的
投资额,增加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规模将增至 14,504 万元,调整前后该项目投
资计划对比表如下:

序号          项目         变更前投资规模(万元)    变更后投资规模(万元)

  1        建筑工程费               1,498                     2,586

  2        设备购置费               3,500                     6,512

  3        安装工程费               3,435                     4,756

  4         其他费用                 450                      650

  5       铺底流动资金              1,117                      0

合计            \                   10,000                   14,504



      四、本次拟增加新能源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新能源项目的投资额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除增加投资额外,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周
期、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
项目的投资额,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地点、建设
内容均未发生改变,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
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
目的投资额,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
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
目投资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
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
产项目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
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