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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联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2022-06-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

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2021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

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价格不超过9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447,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

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目前尚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均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0元(含税),同时以资
                                    1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具体实施分配时,以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

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2021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0,181,57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447,07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9,734,509股。

    1、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2、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扣除累计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

69,734,509股为基数进行分配: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69,734,509×1.70)÷70,181,579≈1.6892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转增比

例)÷总股本=(69,734,509×0.4)÷70,181,579≈0.3975

    如 前 收 盘 价 格 为 100.37 元 , 根 据 虚 拟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100.37-1.6892)+0]÷(1+0.3975)=70.6124元/股。

    3、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70,181,579股为基数进行分配:

    如 前 收 盘 价 格 为 100.37 元 , 根 据 实 际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100.37-1.70)+0]÷(1+0.4)=70.4786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
=|70.4786-70.6124|/70.4786=0.19%,小于1%。

    因此,公司以出具核查意见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每股100.37元的价格计算,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瑞联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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