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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
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应了 2022 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二、《关于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
案》

    公司本次对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的变更
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
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