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2022-08-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
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 OLED 及其他功能
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OLED 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
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5.00 万股。本次发行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3.72 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 1,755.00 万股,
增加注册资本 1,755.00 万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99,578.60 万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止,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共计 15,175.01
万元,公司已募集到资金人民币 184,403.5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36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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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拟募集资金 105,152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403.59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的总额为 79,251.59 万元。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
项目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主体
1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30,000.28 28,697.00 蒲城海泰
2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31,000.12 30,377.00 蒲城海泰
3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 17,000.00 16,963.00 瑞联新材
4 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 3,721.40 3,115.00 蒲城海泰
5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瑞联新材
合计 107,721.80 105,152.00
(二)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
项目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主体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
1 42,300.00 36,900.00 瑞联制药
药项目
合计 42,300.00 36,900.00
(三)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
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
项目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主体
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
1 14,504.00 10,000.00 蒲城海泰
项目
合计 14,504.00 10,000.00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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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调整 OLED 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OLED 项目概述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的部
分募集资金用于开展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由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
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308、309、314、313 西
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的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30,000.2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8,697.00 万元;项目的原计划建设周期为 36 个
月,计划于 2022 年三季度建设完成。
(二)拟调整 OLED 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原因及情况
1、投资总额的调整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 23,024.71 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 80.23%。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以应
对公司客户不断提升的标准和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对 OLED 及其他功能
材料生产项目车间和产线的设计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增加了自动化设备及系统
的购置,致使设备购置费用增加;车间设计方案调整致工程量增加,加之施工过
程中受疫情及整体经济政治环境影响,原材料、人工成本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导
致安装工程费用相应上升。
基于上述原因,为顺利推进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实现车间
的尽早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6,331.67 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增加后项目
投资总额增加至 36,331.95 万元,该项目调整前后投资计划对比如下:
变更前项目投资总 变更后项目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额(万元)
1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30,000.28 36,331.95
2、实施期限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308、309、314、313 西
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
该项目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308 和 313 西车间已投入使用,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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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已完成钢结构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 2022 年 10 月份交付使用。
309 车间由于车间及产线设计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
由于疫情防控导致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延缓,直接影响了该车间
的工程施工进度,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预计 2023 年 3 月份交付。根据
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一季度,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2022 年三季度 2023 年一季度
四、本次拟调整 OLED 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于 OLED 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当前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五、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
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6,331.67 万元增加 OLED 项目的投资总额
并将 OLED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一季度。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
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和
实施期限的变更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
生改变,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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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
期限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
施期限的变更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
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
限变更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
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
施期限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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