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1-2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18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18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数量为32.3313万股(调整后)。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