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
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处理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2.3313 万股,归属期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归属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归属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
记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梅雪锋 李 政 肖宝强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