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4-17
公司代码:688550 公司简称:瑞联新材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
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渭南瑞联制药有限
责任公司、大荔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瑞联日本
株式会社。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
100
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100
入总额之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内部
审计,发展战略,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
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担保业务,投资管理,税务管理,技术与研发
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内部制度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使用、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 报 金 额 ≥ 利 润 总 额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的 5% 金额﹤利润总额的 5% 的 3%
错 报 金 额 ≥ 资 产 总 额 资产总额的 1%≤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的 2% 金额﹤资产总额的 2% 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情况;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大缺陷
3.内部审计职能无效,控制环境无效,重大缺陷未及时整改;
4.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并进行错报更正。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重要缺陷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了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 5%≤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利润总额的 10% 损失<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10%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缺失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到公司持续经
重大缺陷 营;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体系或制度体系严重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
性控制。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并导致损失;
2.公司因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财产损失;
重要缺陷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多个一般缺陷未能得到及时纠正,导致损失。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低下;
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一般缺陷 3.公司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能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对于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23 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
大内部控制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晓春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