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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威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0-001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758,80 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9,248,075.4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551,924.52 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变更为 8,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000 万股变更为 8,000 万股,公司类
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此外,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住所由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4715 号沪
浦工业园 2 栋变更为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 8 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发行,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且公司拟变更住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上市适用稿)》中的有关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
【    】股,于【      】年【   】月   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    】日在【      】上市。          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       第五条 公司住址:合肥市高新区
江西路 4715 号沪浦工业园 2 栋         大龙山路 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万元。                                8,000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        】集中存管。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         第十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
为【】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为 8,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无    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
其他种类股。                          权,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议。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情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于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属于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于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者注销。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购买银行业    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购买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    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
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    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
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等交    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等交
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    易行为,具体权限如下:
限如下,但按照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应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    上的由董事会审议;占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其    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提请股东大
中,购买、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    会审议。其中,购买、出售资产所涉及
或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    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2、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市值     上通过;
50%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 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   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占公司市值 50%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低于公司市值 50%      以上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占公司市值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虽    50%以上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人民币以下的;                        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虽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审
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   议;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民币以下的;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提请股东大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会审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虽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
民币以下的。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
    上述指标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    议;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市值    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是指交易披露日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    元人民币以上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上述指标。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连续 12 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      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
指标。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
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指标。                由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指标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
                                      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市
                                      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
                                      市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分期实施交易
                                      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上述指
                                      标。公司连续 12 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
                                      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
                                      述指标。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
                                      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第 2 项指标。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聘用 符 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年,可以续聘。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
会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此外,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
 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