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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威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1-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合肥科威尔
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公司相
关股东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科威尔未发生增发、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在公司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出具的相关锁定及减持意
向承诺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仕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
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
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
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仕涛控制的合涂投资、京坤投资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企业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
股票依法锁定;
    6、本企业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蒋佳平、董事兼副总经理任毅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
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
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
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唐德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
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
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
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票依法锁定;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
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公司自然人股东、副总经理夏亚平、副董事长邰坤以及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负责人葛彭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4、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
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
                  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延长限
                  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37.94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
                  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间接持股
序号     股东               与公司关系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主体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                     (%)
                                                                                                        合涂投
 1      傅仕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2,437,272     28.05       675,709           0.84   资、京坤   2023/9/9   2023/9/9   2024/3/9   2024/3/9
                                                                                                          投资
 2     合涂投资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股东      2,590,909          3.24       -               -        -       2023/9/9      -       2024/3/9      -
 3     京坤投资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股东      2,124,546          2.66       -               -        -       2023/9/9      -       2024/3/9      -
 4      蒋佳平             董事、总经理           11,659,091     14.57       292,773           0.37   京坤投资   2021/9/9   2023/9/9   2022/3/9   2024/3/9
 5       任毅             董事、副总经理          6,295,909          7.87    158,045           0.20   京坤投资   2021/9/9   2023/9/9   2022/3/9   2024/3/9
 6      唐德平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197,273          5.25    105,191           0.13   京坤投资   2021/9/9   2023/9/9   2022/3/9   2024/3/9
 7      夏亚平              副总经理              2,565,000          3.21     64,773           0.08   京坤投资   2021/9/9   2023/9/9   2022/3/9   2024/3/9
 8       邰坤               副董事长              2,565,000          3.21    310,909           0.39   京坤投资   2021/9/9   2023/9/9   2022/3/9   2024/3/9
 9      葛彭胜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       89,645           0.11   京坤投资      -       2023/9/9      -       2024/3/9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
                  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