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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威尔: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1-028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豁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
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及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 5 日的通知期限,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
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
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合
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
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
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