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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威尔: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6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我们作为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尔”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科威尔电源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部制度的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
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力,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
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工作背景及兼职情况
    代新社,男,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于东南大学电气技术专业。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华为技术
有限公司;2001 年 11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大区总
监;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4 月,担任易达 Eltek 中国公司中国销售总监;2010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就职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
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志保,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研究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担任艾普斯电源(苏州)技术有限公司变频电源产品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安徽颐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主任;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应用产品
事业部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合肥金泰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
    文冬梅,女,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会计相关行业多年。1995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0
月,就只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华普天健
审计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担任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合伙
人;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
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
至今,担任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良忠,男,196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英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学专业。1993 年 6 月至 1995 年 6 月,担任清华大学博士
后;1995 年 6 月至 1995 年 9 月,担任清华大学副研究员;1995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担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后;1999 年 9 月至 2004 年 4 月,担任 ABB
集团英国公司输配电部高级电力系统分析师;2004 年 4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
阿尔斯通电网集团全球技术研发中心(英国)智能电网部与新能源部门负责人、
高级专家;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2 月,担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集团)
副院长;2012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担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
导师;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名誉总工程师、
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江苏通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
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具
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3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代新社       11            11         0          0        否              3

马志保       11            11         0          0        否              3

文冬梅       11            11         0          0        否              3

姚良忠       11            11         0          0        否              3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
所作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2次。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职,召集和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明确的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审议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现场考察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高度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工作。2021年度,我们充分利用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会谈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与独立董事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
持。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准确地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也为独立董事作出决策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1年5月27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2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
力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分别于2021
年1月30日和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及《2020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告
及业绩快报的内容及发布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项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4
月20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6,000,000
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未能履
行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起到了有效的督促检查作用,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
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
工作,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
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及下属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1年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
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关注公
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代新社、马志保、文冬梅、姚良忠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