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威尔”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立场,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持续到 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代新社、姚良忠、马志保、文冬梅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