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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威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6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威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会议文件,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
备产业园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产业园
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卢琛钰、雷光寅、文冬梅、代新社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