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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延长锁定期的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1-008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14,066,766 股,通过内江盛煜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内江盛煜”)和内江衡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内江衡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114,367 股,合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6%,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4 月 26 日。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先生通过

控制的内江盛煜、内江衡策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22,451 股、

8,291,916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75%、1.9575%,丁兆先生

通过内江盛煜、内江衡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4 月 26 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596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63,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87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247,213.20 万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丁兆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直接及通过内江衡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

合伙)、内江盛煜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

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

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


    5、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承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转让股份的规定。本

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届时生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其

他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延长限售期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8.87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

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限售流通股的

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与公司关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原股份锁定     延长锁定后

                                                                             到期日         到期日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 比(%) 2024 年 10 月   2025 年 4 月

丁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4,066,766   26.93    14,114,367   3.3320     26 日          26 日

         人、董事长、总经理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丁兆先生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

       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