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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宇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汇宇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汇
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 号)
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3,600,000 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8.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21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145.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6,067.48 万
元,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
11-44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
 1                                                 67,941.00               67,941.00
        期)项目
 2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                 42,790.50               42,790.50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合计                                                   190,731.5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和“汇宇创
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21,147.94 万元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和“汇宇创新药物
研究院建设项目”,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1,147.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资金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
                                                      9,957.29            9,957.29
           地(二期)项目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                      11,190.65           11,190.65
              合   计                                21,147.94           21,147.94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 号]。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91.49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91.49 万元。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 号]。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47.94 万元置换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49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本次置换已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 号],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宇制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汇宇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