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后,做 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 生延续到本年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 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王如伟、龙永强、梁昕昕 2022 年 4 月 6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如伟 龙永强 梁昕昕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