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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2-020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9492 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四川汇宇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约,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主动辞职
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因此由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492 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492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
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上述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总计 9492 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
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
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
部股票期权 9492 份,并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
    (二)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三)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