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CAPITALLAW&PARTNERS 上海福山路 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 26 楼 26001R 450 Fushan Rd., Shanghai, 邮编:200122 p.c: 200122 电话:+86 21 68769686 Tel :+86 21 68769686 传真:+86 21 58304009 Fax:+86 21 58304009 网址:http://www.capitallaw.cn Web:http://www.capitallaw.cn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 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资料一起 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但由于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据此,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决议的公告、通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 告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根据本所律师视频见证,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 二段 18 号)孵化园 D1 栋 7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6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 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 师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25 人,其中: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人,特别表决权股 东人数 1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 671,111,626 票,其中:普 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8,777,796 票,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5)402,333,830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 90.0256 %,其中普通股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 36.0549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 53.9707 %。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39,261,869 89.0184 79,342 0.0295 29,436,585 10.9521 特别表决权股份 402,333,83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 (%) (%) (%) 普通股 239,261,869 89.0184 79,342 0.0295 29,436,585 10.9521 特别表决权股份 402,333,83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39,259,669 89.0176 81,542 0.0303 29,436,585 10.9521 特别表决权股份 402,333,83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39,259,669 89.0176 81,542 0.0303 29,436,585 10.9521 特别表决权股份 402,333,83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39,259,669 89.0176 81,542 0.0303 29,436,585 10.9521 特别表决权股份 402,333,83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39,261,869 89.0184 79,342 0.0295 29,436,585 10.9521 特别表决权股份 402,333,83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4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19,728,635 91.5486 79,342 0.0227 29,436,585 8.428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39,261,869 89.0184 79,342 0.0295 29,436,585 10.9521 特别表决权股份 402,333,83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39,261,869 89.0184 79,342 0.0295 29,436,585 10.9521 特别表决权股份 402,333,83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39,261,869 89.0184 79,342 0.0295 29,436,585 10.9521 特别表决权股份 402,333,83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1.01 吴颖 574,821,187 85.6520 是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2.01 张长江 635,822,621 94.7417 是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序号 票数 票数 比例(%) (%) (%) 数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 5 89,464,639 99.9089 81,542 0.0911 0 0.0000 配方案>的议 案》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 7 89,466,839 99.9113 79,342 0.0887 0 0.0000 计机构的议 案》 《关于公司 董事 2022 年 8 89,466,839 99.9113 79,342 0.0887 0 0.0000 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 10 金永久补充 89,466,839 99.9113 79,342 0.0887 0 0.0000 流动资金的 议案》 11.01 吴颖 83,693,760 93.4643 12.01 张长江 83,693,760 93.464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通过 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