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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马莉娜女士的履历,我们认为,马莉娜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且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如伟




                                                    龙永强




                                                    梁昕昕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