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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6,548,003.0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5,099,859.85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
计使用募集资金 41,647,862.90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
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62,900 股,发行价格为 14.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07.04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256.6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3,050.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中兴华(2020)验字第 030019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 2020 年 8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总额
 1     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       40,592.20         30,000.00         30,000.00
 2     金刚线产业化项目               15,877.99          8,000.00          8,000.00
 3     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5,396.22          4,000.00          4,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11,050.40
                 总计                 79,866.41         60,000.00         53,050.4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对上述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公
司将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
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
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三、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用人民币 36,548,003.05 元自筹资金支
付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人民币 36,548,003.05 元募集资金置换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自筹资金金额
   1        高精度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        13,700,000.00        13,700,000.00
   2        金刚线产业化项目                 5,986,394.96         5,986,394.96
   3        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16,861,608.09        16,861,608.09
                        总计                36,548,003.05        36,548,003.0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 5,256.64 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
承销费、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
手续费等。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用人民币 5,099,859.85 元自筹资
金支付发行费用,拟用人民币 5,099,859.85 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自筹资金金额
   1        承销费                           3,000,000.00         3,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37.74           566,037.74
   3        申报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779,105.13           779,105.13
   4        律师费用                           754,716.98           754,716.98
                         总计                5,099,859.85         5,099,859.85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6,548,003.05 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5,099,859.85 元置换已用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
030074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高测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高测股份截止 2020 年 7 月 31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
华核字(2020)第 030074 号);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