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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9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同
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000 万元向壶关高测增资及 7,000 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金
刚线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为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是
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
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传铸、许志扬、赵春旭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