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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高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积极地参加了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相关会议;积极地参与了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地发挥了专业优势
和独立作用;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传铸,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橡胶工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12 月毕业于清华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硕士学历。1992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就职于三
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子午胎副总工程师、博士后工
作站主任;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新加坡天福轮胎公司(Standford Tyre
Ltd.,)中国首席代表;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10 月,自主创业;2007 年 10 月
至今,任青岛泰凯英轮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 年 2 月至今,任青
岛泰凯英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 年 2 月至今,任青岛泰凯
英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山东豪迈机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泰凯英(青岛)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志扬,男,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海
洋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硕士学历。1988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山东青
                                     1
岛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1997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山东德盛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7 年 11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青岛信永中和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春旭,男,1976 年 4 月出生,4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7 月年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
任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企业法律顾问;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烟台
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2006 年 7 月至今,曾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职员,
现为高级合伙人;2016 年 4 月至今,任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
会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我们
均亲自出席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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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
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对外担保、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利润分配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
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
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暨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发生的目的是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解决公司对外融资担保的
问题,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
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客户提
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风险较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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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储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总经理人选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
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9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作为
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我们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确保向

                                     4
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要求,已建立有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地督
导公司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障了公司内控体系的良好运行,有效地
提升了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公
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尽职尽责的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
委员的专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公司董事会做出了
科学、高效的决策,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
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今后,我们亦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更好地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传铸    许志扬    赵春旭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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