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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4-2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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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同意以 1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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