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权锡鉴)2021-07-08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权 锡鉴先
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现提名权锡鉴 先生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
意出任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青岛高
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被提名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
了核实并确认其符合要求。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