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高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高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462,900 股,并 于 2020 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61,851,400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5,048,8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802,50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的1,637,253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2月8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持有限售股共计79,902,550股,共涉及62名股东。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79,902,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7% ,将于2021年8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尚华、李学于,担任董事的股东胡振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应做相应调整); (4)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6)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 等强制性规定; (7)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8)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担任监事的股东魏玉杰、郭蕾、赵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2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4)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 等强制性规定; (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6)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3、担任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段景波、张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自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 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 等强制性规定; (4)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3 (5)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4、其他股东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本企业具有强制性效 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本企业的强制性 规定的,本人/本企业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3)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二)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潍坊善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青岛知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火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 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保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 告; (2)如本企业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公司; (3)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4 (4)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 扣除相应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基本情况 1、本次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9,902,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7% 。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潍坊善美股权投资基金合 1 15,825,300 9.7777 15,825,3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知灼创业投资有限公 2 8,381,000 5.1782 8,381,000 0 司 青岛火山投资合伙企业 3 8,265,400 5.1068 8,265,400 0 (有限合伙) 4 王东雪 5,008,285 3.0944 5,008,285 0 5 尚 华(注1) 4,902,885 3.0293 4,902,885 0 6 胡振宇(注1) 4,902,885 3.0293 4,902,885 0 7 金永焕 4,236,740 2.6177 4,236,740 0 8 赵焕荣 3,771,450 2.3302 3,771,450 0 青岛华资达信创业投资有 9 3,400,000 2.1007 3,400,000 0 限公司 10 张洪国 2,932,585 1.8119 2,932,585 0 青岛劲邦劲诚创业投资合 11 2,734,790 1.6897 2,734,79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刘昌峰 2,262,870 1.3981 2,262,870 0 青岛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 13 1,700,000 1.0503 1,700,000 0 公司 14 李 宾 1,516,995 0.9373 1,516,995 0 15 孙 龙 1,013,200 0.6260 1,013,200 0 青岛信中利少海高创投资 16 850,000 0.5252 850,000 0 有限公司 17 隋立勇 850,000 0.5252 850,000 0 18 杨 涛 621,350 0.3839 621,350 0 5 19 茅海鹰 513,145 0.3170 513,145 0 20 张秀涛(注1) 455,600 0.2815 455,600 0 21 陈守剑 433,500 0.2678 433,500 0 22 刘亦凡 433,500 0.2678 433,500 0 23 王晓冰 377,145 0.2330 377,145 0 24 朱 娟 377,145 0.2330 377,145 0 25 乔 宇 377,145 0.2330 377,145 0 26 薛辉超 377,145 0.2330 377,145 0 27 许 倩 377,145 0.2330 377,145 0 28 胡 刚 377,145 0.2330 377,145 0 29 李文涛 340,000 0.2101 340,000 0 30 张家华 340,000 0.2101 340,000 0 31 王目亚 282,200 0.1744 282,200 0 32 周 波 241,400 0.1491 241,400 0 33 尹怀国 231,200 0.1428 231,200 0 34 孙秀玲 144,500 0.0893 144,500 0 35 姚国韬 136,000 0.0840 136,000 0 36 魏玉杰(注1) 102,000 0.0630 102,000 0 37 高 兵 85,000 0.0525 85,000 0 38 李学于(注1) 68,000 0.0420 68,000 0 39 王金丽 68,000 0.0420 68,000 0 40 赵 珊(注1) 56,100 0.0347 56,100 0 41 张福涛 51,000 0.0315 51,000 0 42 商卫卫 51,000 0.0315 51,000 0 43 王新辉 45,900 0.0284 45,900 0 44 厉孟华 44,200 0.0273 44,200 0 45 胡德焱 42,500 0.0263 42,500 0 46 张洪刚 34,000 0.0210 34,000 0 47 郭 蕾(注1) 34,000 0.0210 34,000 0 48 张 毅 34,000 0.0210 34,000 0 49 杜 伟 28,900 0.0179 28,900 0 50 段景波(注1) 23,800 0.0147 23,800 0 51 贾 宁 22,100 0.0137 22,100 0 52 王秀伟 17,000 0.0105 17,000 0 6 53 杨保聚 17,000 0.0105 17,000 0 54 郭传海 17,000 0.0105 17,000 0 55 刘 颖 17,000 0.0105 17,000 0 56 刘希梅 13,600 0.0084 13,600 0 57 弭宝喜 13,600 0.0084 13,600 0 58 江崇堂 8,500 0.0053 8,500 0 59 韩法权 8,500 0.0053 8,500 0 60 郑照安 3,400 0.0021 3,400 0 61 张 璐(注1) 3,400 0.0021 3,400 0 62 易海波 3,400 0.0021 3,400 0 合计 79,902,550 49.37 79,902,550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1:尚华、胡振宇、张秀涛、魏玉杰、李学于、赵珊、郭蕾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相关规定或其承诺,其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 12 个月届满后解除锁定,但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段景波、张璐属于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超过上市时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79,902,550 12 合计 79,902,550 1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高测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 份锁定承诺; 2、高测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