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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
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地参加了公司 2021 年
度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积极地参与
了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地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通过对董事会
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
董事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王传铸先生、许志扬先生、赵春旭
先生。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权锡鉴先生、李雪先生、赵春旭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传铸,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橡胶工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12 月毕业于清华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硕士学历。1992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就职于三
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子午胎副总工程师、博士后工
作站主任;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新加坡天福轮胎公司(Standford Tyre
Ltd.)中国首席代表;2004 年 5 月至 2007 年 10 月,自主创业;2007 年 10 月至
今,任青岛泰凯英轮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 年 2 月至今,任青岛
泰凯英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山
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泰凯英(青岛)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
    许志扬,男,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海
洋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硕士学历。1988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任山东青
岛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1997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山东德盛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7 年 11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青岛信永中和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春旭,男,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7
月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交通部烟
台海上救助打捞局企业法律顾问;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烟台大学法学院
攻读硕士学位;2006 年 7 月至今,曾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职员,现为高级合
伙人;2016 年 4 月至今,任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
至今,任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青岛
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东亚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权锡鉴先生,男,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7 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
国海洋大学渔业资源专业,博士学历。1983 年 7 月至 1987 年 5 月,任曲阜师范
大学教师;1987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海洋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
授;2019 年 5 月至今,任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今,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雪先生,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工业会计系,本科学历;1998 年 1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
学财政学专业,硕士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山东省临沂财政学
校讲师;1995 年 11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烟台大学讲师;1997 年 2 月至今就职
于中国海洋大学,历任副教授,现任教授;2014 年 9 月至今,任青岛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瑞诚(中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岛高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
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任
期内的上述会议。

                      本年度   亲自出席    委托其            本年度
                                                                      出席股
 独立董      任职情   应出席   次数(含    他董事   缺席次   应出席
                                                                      东大会
   事          况     董事会      通讯方   出席次     数     股东大
                                                                       情况
                       次数        式)      数              会次数

 权锡鉴       现任      6           6        0        0        0        0

  李雪        现任      6           6        0        0        0        0

 赵春旭       现任      12          12       0        0        5        5

 王传铸       离任      6           6        0        0        5        5

 许志扬       离任      6           6        0        0        5        5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
议。

  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任职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权锡鉴
                                         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李雪
                                    委员会委员

              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赵春旭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王传铸     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许志扬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
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会换届、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予以重
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
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解决
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
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的回购担保,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已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对外担保
审批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储和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薪酬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
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
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
举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有利于
其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新一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
专业能力和经验,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未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
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
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五)股权激励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形成
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1,85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7,803,654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30.2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 30.25%,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方案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
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作为独立
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
情况,本次发行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我们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确保
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已建立有相对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框架。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地监督公司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制度规范,
保障了公司内控体系的良好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和规范化运
作水平。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尽职尽责
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委员的专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
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公司董事会做出了科学、高效的决策,有效提升了公司的
治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
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今后,我们亦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权锡鉴、李雪、赵春旭、王传铸、许志扬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