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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规定,对高测股份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交所持续督导相关的现行法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
货款的客户的融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上述客户
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
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
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
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
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
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
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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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
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的客户;被担
保人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
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
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
担保措施;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
议通过的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625.50 万元,为对第三
方(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7%。公
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

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基本可控,基本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
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在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2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
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
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
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
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
购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
的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认为该事
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高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高
测股份上述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
供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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