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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1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
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9.89 元/
股调整为 6.94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1.05 万股调整为 449.47 万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 万股调整为 2.80 万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部分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44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权锡鉴、李雪、赵春旭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