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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2 日的公司总股本 161,85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133,252.00 元(含税),转增 64,740,560 股。
鉴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61,851,400 股变更为
226,591,960 股,注册资本由 161,851,400 元变更为 226,591,960 元。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归属数量为 1,331,400 股。上述股份已
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
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26,591,960
股变更为 227,923,360 股,注册资本由 226,591,960 元变更为 227,923,360 元。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道路更名,公司注册地址由青岛市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 66
号变更为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 66 号。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市青岛高新技术产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 66
业开发区火炬支路 66 号                     号
邮政编码:266114                           邮政编码:266114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851,40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7,923,36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1,851,400 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7,923,360 股,
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                 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
第一百二十条 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第一百二十条 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的对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的对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       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
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并披露。                 述财务会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进行编制并披露。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
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