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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
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3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83.3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83,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9,049,8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250,200.0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30011 号《验
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实际募集资金拟
                                      1
                                                           金投入金额          投入总额

 1          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           17,804.58       15,600.15            14,695.17

 2        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37,738.25       32,729.85            32,729.85

                  合计                         55,542.83       48,330.00            47,425.0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26,359,466.8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项目名称
     号                                      额(可置换)                换金额

     1       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                65,041,550.25          65,041,550.25

     2     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161,317,916.57         161,317,916.57

                     合计                           226,359,466.82         226,359,466.8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 9,049,800 元(含税),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截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止,公司已使用人民币 616,400.00 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含
税),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16,400.00 元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含
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额

   1             律师费用                       95,400.00               95,400.00

   2           资信评级费用                    450,000.00              450,000.00

   3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               71,000.00               71,000.00

              合计                             616,400.00              616,400.00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26,975,866.82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
030074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未违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3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的议案文件、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
关的专项鉴证报告等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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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延翔                徐 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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