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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7-30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26,975,866.8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26,359,466.82 元,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16,400.00
元(含税)。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39 号),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
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483.3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 483,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49,800 元(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250,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3001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拟投入总额

   1          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      17,804.58      15,600.15       14,695.17

   2        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37,738.25      32,729.85       32,729.85

                     合计                   55,542.83      48,330.00       47,425.0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
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人民币 226,359,466.8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可置换)               金额

       1       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        65,041,550.25         65,041,550.25
    2       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161,317,916.57        161,317,916.57

                     合计                       226,359,466.82        226,359,466.8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 9,049,800 元(含税),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截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止,公司已使用人民币 616,400.00 元(含税)自筹资金支付发行
费用,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16,400.00 元(含税)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律师费用                   95,400.00             95,400.00

        2           资信评级费用                 450,000.00           450,000.00

        3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           71,000.00             71,000.00

                     合计                        616,400.00           616,400.00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26,975,866.82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 030074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青岛高
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
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高测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高测股份截止 2022 年 7 月 22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
(2022)第 030074 号);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