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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7-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地核
查了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
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3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83.3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83,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9,049,8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250,200.0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30011 号《验
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山高测”)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1
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实际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投入金额      投入总额

 1       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            17,804.58       15,600.15          14,695.17

 2     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37,738.25       32,729.85          32,729.85

                  合计                       55,542.83       48,330.00          47,425.02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
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乐山 12GW 机加
及配套项目”和“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乐山高测。
为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425.02 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
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 100 号 101 幢 1-2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 100 号 101 幢 1-2 层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
     经营范围        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最近一年,乐山高测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40,791.07
                 净资产                                                        5,156.52
                 净利润                                                       11,888.68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全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乐山高测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投项目“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日常
经营的影响

    公司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
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7,425.02 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
                                         3
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
提前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425.02 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
借款以实施“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425.02 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
款以实施“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
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上述
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议案文件,对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合理性、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4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延翔徐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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