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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30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425.02 万元向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
息借款以实施“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
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权锡鉴、李雪、赵春旭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