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
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
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
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
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权锡鉴、李雪、赵春旭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