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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8-31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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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 1:《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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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的
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
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出
席者须准时到达会场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
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提问的,应在大会
开始前在签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将根据登记信息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言。现
场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
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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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秩序,
不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会
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6)。
     十四、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
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请参会人员出示电子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
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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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 66 号高测股份 A 栋
培训中心会议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9 月 7 日
                            至 2022 年 9 月 7 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参会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监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
     (五) 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读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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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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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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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
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
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行业客户共 4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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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6 家
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建筑
业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业等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
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2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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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9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
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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