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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
                    提供回购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
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公司向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2,500.00 万元(包含本次),为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青
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
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佑华”)融资支付货款所需提供担保的
问题,公司为锦州佑华向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通”)
融资租赁购买公司设备提供回购担保,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
    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青岛华通支付租金,公司将根据相关
《回购合同》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州阳光
能源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为锦州佑华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锦州佑华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担保在上述审议的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 年 9 月 12 日
    3、注册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邵阳路海景花园 20-45 号
    4、法定代表人:邵荣斌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硅材料;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咨询服务及技术服务;
房屋及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锦州佑华 100%股权,锦州阳
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3.7006%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659.72                  50,409.46
          负债总额             35,071.42                  31,948.34

          资产净额             15,588.30                  18,461.12
          营业收入             80,694.68                  19,085.09
             净利润             5,250.47                1,825.61
       注:锦州佑华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锦州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
计。
       8、经查询,锦州佑华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锦州佑华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一般责任回购担保
       2、回购条件:若锦州佑华未按照《租金交易明细表》中的约定支付租金,青
岛华通必须优先行使由锦州佑华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锦州
佑华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及其他担保方式),且经过司法程序确
实无法追偿全部损失的(司法程序进入执行阶段 6 个月内未执行完毕全部案款视
为确实无法追偿全部损失),方可要求公司承担回购义务。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
       4、是否提供反担保: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已就上述事项为锦州佑华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锦州佑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业务发展迅速,公司
为锦州佑华向青岛华通融资租赁购买公司设备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加速销售
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
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400.00 万
元,均为对第三方(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
例为 1.67%,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8%。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