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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2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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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8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9
    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
    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3
    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 15
    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6
    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17
    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8
    议案 9:《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 19
    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 20
    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21
    议案 12:《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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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的
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
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出
席者须准时到达会场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
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提问的,应在大会
开始前在签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将根据登记信息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言。现
场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
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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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秩序,
不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会
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3)。
     十四、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
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请参会人员出示电子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
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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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 66 号高测股份 A 栋培训中心会议室
     注: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和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因道路更名,公司注册地址拟由
“青岛市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 66 号”变更为“青岛市高新区崇盛
路 66 号”。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取得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公司住所已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 66 号”。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
                            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参会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监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
     (五) 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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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9:《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12:《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读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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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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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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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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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
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
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70.72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
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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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张顼先生,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张顼先生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
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 14,140,271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
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
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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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逐项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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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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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编制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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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编制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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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顼
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顼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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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
与发行对象张顼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本协议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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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
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
明(2022)专字第 61838360_J0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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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相关承诺
主体均已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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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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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
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
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
要文件;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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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
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第 4、5、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其他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际
情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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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2: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
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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